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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3
本案说法: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于2021年5月1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院受理后,于2021年5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bj/bjsdcq/zjxflws/202112/t20211210_11243572.shtml)
被告人高某某,男,案发前系北京**服务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路甲**号楼**号,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2021年3月29日经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年底,被告人高某某从网络上找到办假证人员,向其提供父母身份证件、户口簿等,伪造北京市**公证处公证书,于2018年1月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将其父高某甲名下的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楼**层**单元**号房屋所有权变更至其本人名下。经鉴定,该公证书上所加盖的“北京市**公证处”公章系假章。

2021年3月15日,民警将被告人高某某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本案中看出被告人高某某咎由自取,为将父母手中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择手段,竟然公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可笑之极的同时也值得我们反思,假章的危害为何层出不穷?如何才能够杜绝和预防假章带来的潜在危害?
社会中不少不法之人为了一己之私,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提高犯罪成本,加强印章管控,杜绝假章假文件的危害,国印网安在解决此类问题上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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