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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合同诈骗案件展示系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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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9

本案说法:本案由拉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多某仁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于2021年10月8日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xz/lss/zjxflws/202206/t20220616_11836397.shtml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份,被告人多某仁私自伪造墨竹工卡县**局的印章,以加盖伪造印章所制作的采购合同冒充墨竹工卡县**局采购人员;


从被害人普某某、达某某等17人处骗取价值508898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电脑、手机、烟酒、虫草等财物,并将骗取的财物变卖后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小部分偿还被害人的损失,部分犯罪事实如下:


1、2021年6月份,被告人多某仁多次以签订采购合同、购销合同的方式,从被害人普某某经营的“**科技”处骗取104部华为手机和76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经墨竹工卡县发改委价格认定:104部华为手机和76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市场价格为1417500元;


2、2021年7月1日至3日,被告人多某仁用墨竹工卡县**局的名义与被害人达某某签订两份购买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从达某某处骗取价值170860元的烟酒,期间多吉次仁向达某某支付1万元定金;


3、2021年5月,被告人多某仁用墨竹工卡县**局的名义与被害人艾某某签订购买办公用品的两份采购合同,从艾某某处骗取价值30万元的烟酒和手机;


·········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多某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墨竹工卡县**局采购的名义,骗取普某某等17名被害人价值5088980元的货款;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本案中可以了解到,多某仁私自伪造单位印章,并冒充单位采购人员,伪造虚假合同,骗取多人累计500余万元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网络赌博等);


此案例是典型的“假章假盖、合同诈骗”行为,多某仁私刻假章,冒用采购局的名义,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财物。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呢?国印网安解决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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