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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合谋伪造印章,拒付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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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0

本案说法:2013年7月8日向某某父子(被告)以渝海控股公司(甲方,被告)的名义与远闻商贸公司(原告)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并未支付货款。
2014年4月24日向某某代表渝海控股公司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就欠款事实再次进行确认。然而被告并未按计划支付完毕,于是远闻商贸公司将渝海公司以及向某某告上法庭。
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调查发现:《钢材购销合同》与《还款计划》上加盖的工作系向某某父子伪造,而向某某并非该项目部负责人,其在《钢材购销合同》上签字行为法律后果也不当然对渝海控股公司具有约束力。
但远闻集团有证据证明渝海控股公司提供的钢材交付给渝海控股公司的项目收货人谢某,至于钢材之后的去向远闻公司并没有审查义务,所以应当承担部分偿还义务。


PS:本文案例引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详情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一审: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c9da6c834ca4dd6b2e6ab4900a86cd8
综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渝海控股公司向远闻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付款项1506201.7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向某某父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渝海控股公司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PS:本文案例引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详情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二审: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cca9fea75d847de93b2ac9100c6ef03
在二审中渝海控股公司举示了一份重庆市公安局对谢某的《询问笔录》,该笔录中谢某称其与渝海控股公司之间并无劳务合同,远闻商贸公司运来的货物并未使用在谢某的项目上,而是全部运送给了向某某父子所承包的项目。
经法院审理《钢材购销合同》为向某某父子的其中一人签字,其既非渝海公司的员工也无渝海公司的授权,所以其没有代理权,即使另一盖章人为渝海公司的内部承包人,也不当然具有渝海公司对外为法律行为的代理权。所以《钢材购销合同》不对渝海公司发生效力。
综上,因出现新证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PS:本文案例引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详情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再审: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7781c5b640a84e0aa072ad1a00d15c89
后远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因为远闻公司没有新证据而驳回上诉。
一个案例从2013年到2020年,双方如此长时间的“博弈”,起因正是由于向某某父子伪造公司印章,他们也因此锒铛入狱,伪造章的危害不言而喻!


所以印章的安全管控刻不容缓,国翼区块链智能印章能够详细记录每次用印的授权人、使用人、时间、地点、次数、文件内容等,每次用印都需要经过授权后才可使用,非授权人员无法用印,用印全过程可溯源,加强单位印章安全管控,结合国翼云平台的文件防伪鉴真功能,为企业印章管控保驾护航,规避风险,让伪造文件、伪造章无所遁形!国翼印章,印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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